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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百问百答专栏丨工会百问百答第二十七篇:

发布时间:2025-07-04   作者:admin  点击量:2264 

用人单位在合并、分立和重组时,工会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国工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基层工会在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前,其财产、经费应当进行清查盘点,编制包括清查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在内的清查报告,并经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通过。

合并的单位,其财产、经费按照清查报告的金额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拆分和新建的单位,其财产、经费由原工会依据清查报告,按照人数比例、当年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产、经费分配方案,报同级工会委员会及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原工会应当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分配方案及时将财产、经费划拨到分立后的工会。撤销或者解散的单位,其财产、经费按照清查报告的金额交由上级工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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