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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建设基本常识(三十二)

发布时间:2025-02-17   作者:admin  点击量:95 

Q32

会员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答:会员代表大会作为基层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其领导地位和权威主要体现在职权上。《工会法》第十条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新时代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会改革试点的新举措,总结各地工会的实践经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审议和批准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审议和批准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情况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

开展会员评家,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4

选举和补选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5

选举和补选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6

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7

讨论决定基层工会其他重大事项

这一规定,既继承了《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原则和精神,同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内容更全面、表述更严谨、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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