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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建设基本常识(三十)

发布时间:2025-02-13   作者:admin  点击量:324 

Q30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几次会议?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的是常任制,每年召开会议的次数有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这一规定明确了以下问题:

(一)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一次”是底数,也可以召开多次。工会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此都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但很多基层工会落实不到位。《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经机关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是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应当认真贯彻落实。

(二)

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如果基层工会遇到需要马上处理或讨论的事项,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比如,罢免、补选基层工会组成人员,选举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等。那么谁有权提出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呢?明确了三个主体:基层工会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

注意:与《中国工会章程》对比,新增加了“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是基于以下两点理由:一是会员选举会员代表,把民主权利委托给会员代表,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来行使会员的权利,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可以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也有权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否则,道理上讲不通。二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往往是情况比较紧迫,需要马上处理或讨论决定的事项,对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工会,联合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比联合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要相对便于操作,有利于及时启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提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策效率。况且,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并不排斥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赋予了基层工会更多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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