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建设基本常识(二十二)
答: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基本用工形式涉及两个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而劳务派遣用工涉及三个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安排和管理下提供劳动,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的区别在于:
涉及三个主体。
分别是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一般劳动合同用工只有两个主体:一个是劳动者,一个是用人单位。
劳动与关系分离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即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在用工单位劳动。
有两个书面协议
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主办单位:天水市总工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6-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信访邮箱:tsszgh11@163.com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1045号
邮编:741000 陇ICP备160015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