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组建

工会组织建设基本常识(二十)

发布时间:2025-01-03   作者:admin  点击量:54 

Q20

怎样理解“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

答:工资,是一个重要的法定概念,工资收入,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农民养鸡养鸭,到市场出售后,取得的货币收入虽可以叫劳动收入,但不能叫工资收入。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劳动者生活费用的支出大部分来自本人的工资、津贴、奖金或者其他工资性收入。工资收入是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用人单位的劳动分配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变得多样化,除传统的计时、计件两种基本工资形式外,还有奖金、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奖励等新的劳动报酬形式,这些都属于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的是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作为判断是不是普通劳动者的重要标准,自然是判断能否加入工会的一个重要条件。


主办单位:天水市总工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6-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信访邮箱:tsszgh11@163.com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1045号

邮编:741000 陇ICP备16001531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