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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建设基本常识(十九)

发布时间:2025-01-02   作者:admin  点击量:99 

Q19

劳动者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劳动者,一般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获取劳动成果作为生活来源的公民。但《工会法》及劳动法律制度上所说的劳动者,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不是所有从事劳动的人都可以被称为劳动者。有权加入工会的劳动者,指的是劳动法律制度上的劳动者,应具备四个条件:


1

具有法定的年龄。从年满16周岁(除特殊工种外)开始,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






2

具备一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不能成为劳动者;精神病人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因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也不能成为劳动者。





3

依照劳动法律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依据劳动法律与用人单位设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不能依据其他法律设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用人单位安排下从事劳动。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4

从事的劳动必须受国家法律保护。即劳动的内容是合法的,受国家法律保护。比如,从事贩毒、倒卖枪支、盗窃财物等属于违法行为,而不是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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