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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28   作者:  点击量:3806 

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安排及方式
  1、要约时间:3月底以前结束。复函时间4月20日前结束。
  2、要约方式:主要以企业、工业园区(行业)单独要约为主。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于3月下旬,组织驻市部分省部属、市属企业代表现场集中要约,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继续开展集体协商示范点创建活动
  自2014年以来,目前全市通过省总工会验收合格的集体协商示范点的企业有:天水锻压机床公司、天水长城果汁公司、大唐甘谷电厂、甘谷六峰工业园区、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秦安何川工业示范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建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和园区。为了继续加强集体协商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体协商示范点创建活动,要求各县(区)在以往创建的基础上,争取创建示范企业不少于2个、工业园区或行业不少于1个。驻市各省部属、市属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与示范点创建活动,已经被省总工会评为全省示范点的企业、园区要继续巩固完善,切实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没有达标的企业要积极争取今年创建成功。各县(区)要于3月底前,将拟创建示范点的企业名单分别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三、强化推进措施
  (一)各县区要积极指导、督促用工单位行政或基层工会依法主动启动要约程序。要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和“春季要约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企业)、五一劳动奖状(章)、劳动模范、优秀民营企业家、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二)对不应约的用工单位行政一方,企业工会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工会反映情况,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发出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将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年检,同时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拒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于5月份对全市开展要约、集体协商进展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以此促进集体协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约书、复函都是严肃的法律文书,要以正规红头文件的方式向对方发出,而且要有要约人、复函人签字盖章,并要注明落款日期。
  (二)收到要约的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约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复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三)企业要注意收集开展集体协商每个程序的资料,并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联 系 人:李  斌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联系电话:8393602
  联 系 人:何树忠  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
  联系电话:6823136
  联 系 人:马  啸  市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联系电话:13993845588 
  联 系 人:赵广文  市工商联科长;
  联系电话:1899385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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