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驻市省部属、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推动建立集体协商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每年春季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以落实《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让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进一步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发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为实现天水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主题
活动的主题是“共同发展,和谐双赢”,围绕这一主题依法行使要约权,搭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双方对话平台,切实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全市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并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单独建制率保持在85以上。
三、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活动时间:2016年2—4月。
(二)要约范围:
1、区域(行业)特色特点明显,适合于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小型微型企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2、生产经营正常,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
3、已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4、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
5、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
6、省属国有、中央驻天企业。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活动内容 
二月份:
1、部署安排。2月初,各县(区)、产业(系统)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合理安排,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启动本地区、行业(系统)集中要约行动。
2、广泛宣传。各地区、行业(系统)和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制作宣传展板、简报,以及电子屏滚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共赢的积极作用,进而理解、支持和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为开展“春季要约”活动营造浓郁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社会氛围。
三月份:
1、指导培训。各县(区)、产业(系统)要集中对集体协商指导员、所属企业行政、职工方协商代表等进行集体协商专项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按照规范程序开展要约,为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好充分准备。
2、提出要约。3月底以前,对已经具备开展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企业工会或行政一方要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并明确提出协商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等;适合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由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或企业代表组织向另一方提出要约,尚未建立区域(行业)工会的,由上级工会代行区域(行业)工会职责。
四月份:
1、平等协商。开展集体协商应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FS:PAGE]体合同规定》《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为指导,参照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的内容,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量化标准、细化程序的要求,合理提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协商方案,签订好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集体协商的指导、培训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主动参与协商、监督全过程,及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参与矛盾问题调处。
2、民主程序。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以票决制形式经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形成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决议,按照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并取得人社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经批准生效后的集体合同要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同时企业工会将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上级工会备案。 
(二) 要约形式
主要以企业、区域(行业)单独要约、集中要约和以区域为单位分片要约等形式进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地方、行业(系统)组织开展要约启动仪式的形式进行集中要约。
1、单独要约。一般由企业行政提出,也可以由企业工会提出。
2、分片要约。对于企业相对集中、区域特色鲜明、行业特点明显的片区,可采取分片要约形式展开。
3、集中要约。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等,可利用公众活动场所、厂区等集中启动要约仪式。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着力抓好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同时对百人以上企业坚持单独要约协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以及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要约季”活动对于企业、区域(行业)启动协商程序、签订工资协议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作为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计划、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的重要环节来抓,作为依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启动“要约季”活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合部署、联合推动,联合培训、联合调研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确定专人,明确职责,全力推动。 
(二)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行“要约季”活动启动仪式、召开动员会、现场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把《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企业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要注重收集职工意见,引导职工广泛参与,调动职工积极性,保障职工知情权。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企业单独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结合,推动企业工会及时主动向企业行政发出协商要约,并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程序指导、协商代表业务培训等服务。各县(区)总工会要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及时帮助企业工会解决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工会组织开展“要约季”活动,依法行使要约权。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行业(系统)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的检查监察力度。对已经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巩固,提高协议[FS:PAGE]的签订和履约质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逾期拒不改正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列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行业和企业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和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的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并填写《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情况统计表》,于5月中旬书面分别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市总工会每年将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进行总结分析汇总,并纳入当年工会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作为县(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情况”指标打分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实施方案
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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