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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行动,依法办事清水县总工会扎实为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16-12-23   作者:  点击量:2720 

  为了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帮扶与服务工作,针对农民工工资存在拖欠的实际问题,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县劳动监察保障中队迅速行动,依法办事,及时化解了我县两起欠薪纠纷,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1111号,多次索要工资无果的2名超市员工,向清水县总工会、县劳动监察中队求助称,清水某超市拖欠拒不支付她们工资。接到举报后,我们积极配合县劳动监察中队进行了行政审查立案,并组织人员找到超市负责人了解拖欠工资的实际情况,在实际了解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后,我们在安抚讨薪超市员工的同时,对欠薪主体法人代表马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经多次政策攻心,法律宣讲,马某也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肃性和严重性,并将所拖欠的1460元工资全额送到劳动监察保障中队办公室。1116日,2名超市员工在县总工会和劳动监察保障中队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如数拿回了自己应得的报酬,及时有效化解了一起群体性讨薪事件。

  11月25日,县总工会接到情绪激动某建筑工地11人来我中队投诉,称某建筑工地长时间拖欠多名职工工资,多次向包工头和公司法定代表索要无果。接到投诉后,我们及时和劳动监察中队取得联系,并与他们迅速介入,深入工地就欠薪情况展开调查,得知该公司因天气变冷工程停工无法验收结算,共拖欠11名工人40多天的工资123770元。最终经过调解,先由建筑商垫付5万,包工头垫付1万,支付农民工资百分之五十,待工程验收结算后一次付清所有工资。

  这两起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圆满解决,彰显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把农民工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件大事常抓不懈,自觉地担当起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任。总之, 工会应当坚持有案必究、有访必查的原则,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善待农民工、维护农民工、服务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稳压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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